乘用車新車售前檢查服務研討會在蘇州召開
2017年11月15日,乘用車新車售前檢查服務研討會于中國汽車流通協(xié)會年會期間在蘇州召開。本次研討會旨在學界、法律、專業(yè)技術等專家共同研究探討《乘用車新車售前檢查服務指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指引》)實施問題及案例解析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雷、北京三中院審判長張清波、法官張海洋、李冉、協(xié)會專家邱寶昌律師及蘆云律師應邀出席,奔馳、寶馬、奧迪、捷豹路虎、雷克薩斯、瑪莎拉蒂、東風日產、一汽大眾、上汽通用、福特中國、長安福特、北京現(xiàn)代、比亞迪、沃爾沃等廠家代表,祥龍博瑞、廣匯汽車、永達集團等經銷商集團代表共同參會,展開了深入的探討,會議由中國汽車流通協(xié)會副會長刁建申先生主持。
會議開始,中國汽車流通協(xié)會副秘書長劉文姬女士做專題匯報:通過多次調研和討論會,《指引》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對外發(fā)布。為更好地進行宣傳,中國汽車流通協(xié)會通過問卷,對廠家、經銷商及消費者進行了廣泛的調查,并配合各品牌及經銷商的開放日活動,現(xiàn)場向消費者及媒體進行《指引》宣講,帶領消費者與媒體參觀PDI各個流程,增加公眾對PDI的認識。根據(jù)問卷調查結果顯示:一方面從廠家和經銷商角度,99%的經銷商在新車到店后會進行PDI檢查;80%的經銷商會告知消費者PDI的修復情況;接近80%的被調查者認為《指引》是保護消費者,表示會按照《指引》的規(guī)范內容處理相關事宜;而另一方面,56%的消費者不了解PDI的相關規(guī)范;對新車是否有過PDI記錄,34%的消費者持無所謂態(tài)度,但假如經銷商未告知新車PDI情況,20%的人會認為屬于欺詐行為要求賠償或退車;對于規(guī)范PDI過程中的修補、校正、更換等行為,94%的表態(tài)者持支持態(tài)度,但也有6%的表態(tài)者不支持,主要是擔心PDI檢查不正規(guī)或需要加收檢查費用。
從以上調查結果可以看出消費者對于PDI的認知還是明顯不足的,PDI過程中操作的合規(guī)性、規(guī)范性及是否告知,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焦點。如何完善PDI服務、提升消費者認知成為未來PDI工作的重點。
隨后,劉文姬副秘書長分享了部分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,從側面反映了與PDI相關的各種問題,引起了與會者的共鳴與思考。
PDI是車輛在銷售之前必須經過的檢查過程,經銷商以各品牌廠家的操作手冊為指導進行PDI檢查,同時對檢查出來的問題,通過內部管理系統(tǒng)進行記錄、上傳,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修復或更換。PDI是汽車經銷商對于汽車質量的最后一次把關,是對消費者無條件的售前質量保障服務,其目的只有一個,就是為消費者提供一輛安全、無瑕疵的車輛。而這樣一種國際慣例行為,就是因為不為我國消費者所知,沒有統(tǒng)一的法規(guī)約束,近而導致糾紛、訴訟案件頻發(fā),不禁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。針對上述調研情況和法律案例的分享,與會各方結合實際,依次發(fā)表了自己的見解。
廠家代表們一一介紹了本品牌的PDI制度、經銷商所遇到的消費者認知與信任問題以及在糾紛處理中,關于時效、條文引用等法律層面的困惑等等。
隨后,法律界專家從學術和判例等角度,進行了分析與指導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雷從三個方面進行了分析:
1、 如果相關信息屬于“應該告知而沒有告知”的情況,存在主觀惡意,構成欺詐;
2、 對于“是否應當告知”,目前在PDI領域,法律尚無規(guī)定,推動立法,路還很長,相關信息會對一般消費者的購買意愿、交易價格產生重要影響的,則屬于應當告知的范圍;
3、 針對“告知”的方式,推薦以文字形式,合同雙方共同備份,以利于保存證據(jù)。并建議通過必要的商業(yè)方法,輔助告知義務的履行,化解告知義務方面的法律風險。
邱寶昌律師提出 :
汽車廠家的出廠質量檢測與經銷商銷售給消費者之前的PDI檢測應該是對消費者利益的雙重保護,我們要把好事做好,做到讓所有人明白,不能只有廠家和經銷商明白。從系統(tǒng)上、從名稱上,要研究區(qū)分,避免大家把PDI過程中的修復與事故車的維修相混淆。
張海洋法官根據(jù)案例提出思考:
PDI可能會涉及到港時、到店時、庫存車以及交付前的幾次PDI,除了最后一次交付前的PDI以外,之前的PDI檢查、調校、修復過程是否都要告知?PDI過程是否規(guī)范?如何監(jiān)督?修復后能否達到合格標準由誰來判斷?PDI過程是否有完整的記錄?他提出只有規(guī)范,才能讓更多消費者接受,才會少一些糾紛。而且在現(xiàn)實中,不同車輛,消費者對于PDI操作告知的范圍也是有不同需求的。
接下來,各品牌主機廠家分別發(fā)言,并就協(xié)會下一步擬開展的工作發(fā)表了意見:
奔馳、北京現(xiàn)代、廣汽菲克、長安福特、寶馬、福特中國、奧迪、瑪莎拉蒂、雷克薩斯、捷豹路虎等廠家代表從進口車的到港檢查、商檢、物流途中的檢查、廠家主導的標準化、成批量的技術活動等售前活動對新車交付客戶前PDI檢查結果會產生影響的諸多因素進行了探討,總結起來,有如下四點:
1、 PDI是一件廠家和經銷商一直都在做的工作,目的是為消費者把好質量關,而且PDI檢查后進行調校、修復也是普遍存在、不可避免的;
2、 PDI的過程和結果不是隱瞞的,在各公司的相關系統(tǒng)中,PDI是有記錄的,也是可以被查詢的;
3、 目前我國關于PDI的法律還屬于空白,行業(yè)發(fā)布的《指引》在一定程度上,為汽車廠家、經銷商和消費者提供了一個較為清晰、合理且可執(zhí)行的標準,廠家和經銷商是非常支持和愿意遵守《指引》的規(guī)定,也在大力的宣傳推廣。但法律目前對于同案不同判的現(xiàn)象還很多,各地法官對于PDI領域及《指引》的研究還有差異,需要有更多判例的積累,更多各地法官對PDI的深入研究和共同探討,才能促進對于PDI問題的處理形成廣泛共識,并給各地的經銷商更加準確的指引。
4、希望協(xié)會能夠盡快組建PDI領域專家顧問團隊,一方面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宣講,另一方面,協(xié)助司法部門,在個案的處理中,給予更多的技術支持。
除了以上共識,大家還對進口車的港口PDI、商檢、平行進口車PDI、新能源車PDI等話題一一發(fā)表了看法,氣氛十分活躍。
隨后,在刁會長的主持下,由北京三中院的張清波法官進行了一下法律方面的梳理。
張法官指出,從消費者角度,經銷商對PDI有告知義務。法院也會從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、知情權、選擇權幾個方面去考慮。消費者對于PDI這一必要程序的了解會隨著我們的宣傳而不斷增加,更趨理性,隨之,經銷商告知方式越充分,賠償?shù)娘L險也越小。
張海洋、李冉兩位法官以及王雷副教授也在補充發(fā)言中提到:PDI是好事,協(xié)會要帶領行業(yè)把好事做好,法律不能窮盡的,正好能體現(xiàn)行業(yè)規(guī)范的價值,《指引》也是司法機關進行案例研究的重要參考,希望《指引》能夠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更加科學,并進行更廣泛地宣傳,成為大家共同遵守的規(guī)范,充分保護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共同利益。
最后刁會長總結發(fā)言,明確了下一步協(xié)會在PDI方面所要開展的工作,特別是組建由法律、技術等方面專家組成的PDI專家團隊,加強信息的收集、積累與研究,提供專業(yè)支持,宣傳規(guī)范行業(yè)PDI行為。
會議在大家熱烈的氣氛中結束。PDI的宣傳,也將在接下來的工作中,繼續(xù)廣泛向前推動。歡迎大家持續(xù)關注!